2005年10月1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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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友提分手 男子泼硫酸
陈春萍

  10月11日,永康市人民法院对陈俊阳用浓硫酸泼伤女友祝某一案作出公开宣判:陈俊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赔偿祝某医疗费、鉴定费、伤残补助费等4万余元。
  2005年6月9日上午,刚过不惑年的陈俊阳因同居了两年的女友祝某欲分手离去,事先将一瓶浓硫酸放在摩托车上。后陈骑摩托车带祝某向朋友借钱作路费。行经永康市石柱镇俞宅村附近路段,陈俊阳趁祝某下车之际,便拿出车上的硫酸泼到祝某身上,并逃离了现场。致使祝某面部、颈部、胸部等多处被硫酸灼伤。经鉴定祝某损伤的程度为轻伤(重度),已构成九级伤残。